北京交通事故后需要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2024-02-13 0
北京交通事故后需要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地点和调解员的选择
调解地点一般在交通队设在事故发生地的调解室,调解员为交通队事故科的民警和一名协警员,调解员在主持调解时,应告知当事人调解的程序、规则和纪律,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调解员回避,当事人表示回避的,调解员应及时更换。
二、调解前的准备
1. 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并作出责任认定。
2. 拟定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后,交付当事人。
三、调解的程序
1. 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登记。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制作调解方案,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口头协议的,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必要时,交通警察应当对书面协议进行公证。
2. 进行调解时,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根据法定的调解规则进行。口头调解协议必须双方签字确认。整个调解过程中必须保持客观公正与中立,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查勘和事故认定之后,几乎每个事故科每天都会收到二三起当事人起诉和自认案件的事故通知到此交费修车做现场评估或死亡和重损车辆出院前再做评残或定损依据材料等相关手续(较人伤事故还会把相关当事人的户口页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包括机动车辆商业险保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单)传送到系统进行开庭立案解决以便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然后分发材料(将诉状(诉状分书面及口头协议)分别送到各自代理人手里协助追讨应得的合法经济赔偿金额)。同时要求相关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协助调解相关案件及审核各项赔偿费用的合理性及真实性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依法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若当事人已对经济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对于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或在达成书面协议后未实际履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四、制作调解终结书
在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由交通警察根据事实写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分别送达当事人。至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结束。
总结:通过以上对北京交通事故后需要调解的程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调解有利于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并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因此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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